在從內地到香港的運輸過程中,從包裝到收貨,都要經過第三方、托運人和物流運輸工具。還需要指定接收方。作為第三方,中港物流公司在進行中港運輸時,應該知道三方需要承擔哪些運輸風險。
貨物在運輸途中,常有各種原因導致貨物損壞或者丟失的風險,所以中港物流人在接單前,會簽訂有效的合約,來規避風險。如果沒有合同,誰來承擔貨物的風險?由賣方或買方承擔?根據中國《合同法》,如果雙方沒有協議,賣方將貨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(獨立于買方和賣方以外的運輸人),貨物滅失的風險將轉移給買方。
雙方都不愿意承擔貨物運輸的風險,所以當賣方將貨物交付給第三方在中國和香港之間運輸時,買方應承擔貨物滅失的風險,這是涉及風險轉移的最重要的法律要求。貨物需要運輸,賣方需要找個人來搬運。有必要選擇一個合適的和可靠的物流公司來運輸他們的貨物到香港,這是賣方的合同義務。
怎樣才算是完成交付?
有些人認為符合合同標準的貨物被轉運給承運人。否則,即使貨物實際上處于運輸商的全面管理之下,貨物也不符合合同標準,不符合買方對貨物的需求,這不被視為交貨,風險也不會轉移。
其他人持不同意見,認為交貨主要是賣方將實際貨物轉移給運輸服務提供商的行為,只要貨物被移交,風險就會被移交。根據專業分析,無論賣方交付的貨物是否符合合同標準,只要貨物移交給運輸方,風險就會轉移。
在內地到香港的實際貨運中,中港之間的物流承運人必須獨立于雙方,賣方和買方必須被排除在各自的運輸責任之外。中港運輸服務提供商也將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優質的物流服務。